广东发文要求精简会议 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

发布日期: 2012-02-27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612   返回


省委省府两办要求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 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不超1天


  控制规模

  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250人,会期不超1天;部门承办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100人,会期不超半天

  简化程序

  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接见合影;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

  减少经费

  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在广州开会,广州地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室外举行的仪式、庆典等,不临时搭建贵宾室、遮阳棚等

  缩减时间

  减少会议发言人数,减少虚话套话;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1个半小时左右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工作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精简文件。一是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转发或印发。二是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以省委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20个,以省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个;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40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70个。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5000字左右;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3000字左右,督查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原则上只保留1种。三是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省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属党委、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精简会议。一是严格会议审批。制定全省性会议年度安排计划,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二是创新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切实减少地方领导同志尤其是党政正职到省集中开会次数。三是控制会议规格。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至地级以上市;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四是控制会议规模。切实改变陪会人员过多现象;全省性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50人,会期不超过1天;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五是缩减会议时间。减少会议发言人数,减少虚话套话;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1个半小时左右。六是简化会议程序。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不安排接见合影;在基层召开座谈会时,一般不准备主持词;举行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七是减少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广州地区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会场布置务求俭朴实用,一般不制作会议背景板;常规性工作会议,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室外举行的仪式、庆典等,不临时搭建贵宾室、遮阳棚等。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南方日报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