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四化工程”保障案件质量

发布日期: 2010-12-03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22   返回


   案件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一项需要常抓常新的工作。作为中央纪委案件审理联系点之一,江苏省南京市纪委近年来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密切结合本市实际,以构筑制度体系化、监督常态化、改革深入化和队伍专业化“四化工程”为抓手,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全面推进审理工作,成效明显。制度建设、文书规范、涉刑案件先行处理、以证据公开为核心的审理方式改革等工作获得了上级机关肯定和社会各界好评。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因此被中央纪委授予全国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抓规范,制度机制体系化

  南京市委副书记陈绍泽在担任市纪委书记时反复强调,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证据鉴别、事实认定、程序把关等方面的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客观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才能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上任后明确要求,审理部门要“从证据收集、程序运转、文书制作等方面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确保办案质量”。

  南京市纪委以规范程序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办案环节的各项制度,全方位、多层面、宽视角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科学运转。

  立足全程规范,出台“一个办法”。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中共南京市纪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对线索管理和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及有关检查措施、案件审理和处分执行、涉刑案件办理、简易程序探索等8个关键环节或特殊程序需要明确和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30条规范实施意见。

  强化操作规范,打造《模拟案卷》和《流程图》。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今年,南京市纪委在对2005年版模拟案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新编《模拟案卷》七类十三卷,包括:涉刑案件先行追究党政纪责任卷宗、行政处罚案件追究政纪责任卷宗、突发问责案件追究纪律责任卷宗、反映审理方式改革卷宗以及申诉案件复议和复查卷宗等,对实践中好的创新经验和鲜活做法作了提炼,对新类型新模式案件的办理进行指导。同时,为了便于按图索骥,编发了《案件检查程序流程图》和《案件审理程序流程图》,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的时限规定、主要内容、关键步骤、工作指向等作“图解式”的直观反映,一目了然。

  重视细节规范,健全规章制度。近年来,南京市纪委共修订、出台各类办案制度30余项,在规范办案全过程同时更加注重审理细节。在审理前置环节,健全了审理室主任列席研究立案、适时提前介入、移送审理前预审和形式审核等制度;在审理中心环节,完善了审核程序和要求、补查退查、撤销和免处案件先行汇报、组织处理案件备案、检查人员列席研究案件处理、案件处理前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等制度;在审理后续环节,对涉案款物、卷宗归档、跟踪回访、警示教育、备案审查、案件质量和处分执行情况检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等方面都出台了专门的制度规定。

  着眼系统规范,创建标准化体系。南京市纪委汲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过程控制”、“系统控制”等先进理念,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两大职责,探索规章制度、运作程序、操作规范三个层次,分前置、中心、延伸三个阶段,确认界定适时提前介入、接受移送审理直至案件质量和处分执行检查等二十余个控制点,并梳理完善相应的控制规范和规章制度,以期创建一个内容完整、层次分明、上下衔接、左右协调,涵盖全方位、贯穿全过程的审理工作标准化体系。

 

  抓监督,督促检查常态化

  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以审核监督为法定职责,确保审理关口依纪依法、严格无误。

  关口前移,开展事前监督。对重大、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案件,在初核、调查阶段案件检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市纪委案件审理室适时开展审理介入,提前了解案情,提供调查补证意见和建议。案件调查终结拟移送审理的,审理部门在三日内由专人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提出问题,退回案件检查部门完善后再予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办理正式移送手续。

  严格履职,进行事中把关。审理阶段通过告知权利义务、核实谈话、证据适度公开、违纪事实见面等必经程序进行审理审核,既对认定事实、取得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等进行审核,又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涉案款物处理是否妥当等进行监督。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最终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正确运用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恰当的审理意见。

  关口后延,坚持事后督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每年与案件检查部门共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逢双年度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别书面通报全市各单位并分别纳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绩效考核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抓创新,审理改革深入化

  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推动审理工作科学发展。

  积极探索,完善审理方式改革。从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入手,以党纪国法为依据,以程序公开、公正为载体,以提升案件质量和执纪效果为落脚点和根本目的,南京市纪委循序渐进,深入推进案件审理方式改革。2007年5月该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证据公开制度的意见》,建立起以证据适度公开为核心,融合助辩、听证会等形式的新型审理模式。实践中将证据公开与权利告知、法条解读、监督制约、源头预防等审理职责结合起来,放大了综合效应。据统计,2007年6月至今年10月,全市772件审理案件(除涉刑案件、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告知助辩等各项权利义务并实施证据公开,其中110件实行了助辩。

  与时俱进,深化案件协助审理。据统计,在南京市,区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案件占全市案件总量的90%以上,其中协审案件占案件总量的6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区县、派驻机构等基层案件包括协审案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全市案件质量。2007年以来,南京市纪委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党纪政纪案件协助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关于派驻机构案件协助审理小组工作的暂行办法》,对区县、派驻机构的案件协审工作加以指导和规范。2008年乡镇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针对新成立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审理职责不明等情况,该市纪委在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基本原则前提下,鼓励区县不拘一格积极探索,形成了“以镇纪检人员为主、农村工作室人员为辅、区纪委审理室把关指导的区、室、镇三位一体”等协审方式。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后,市纪委采取整合资源方式,在50余个派驻单位分片组成的8个组中分别成立了“案件协助审理小组”,在市纪委审理室指导下,协助审理所辖单位的案件。

  攻坚克难,规范涉刑案件办理。2007年,南京市纪委监察局探索自办涉刑案件先行处理,即对情节重、影响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刑案件尽量在移送司法机关前或起诉、判决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理。此后出台的《中共南京市纪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专章规范涉刑案件办理,重申须经审理和先行处理的要求,同时对提前介入、简化程序、二次处理、政纪处理原则同步及查审衔接、跟踪协调,与司法机关加强配合、建立相关机制等加以细化、明确。

 

  抓素质,队伍建设专业化

  办案人员素质的高低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战斗力,而且还直接决定所办案件的质量,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培养审理干部服务中心的全局意识、执纪为民的人本情怀、勇于创新的实干作风、智慧审案的方式方法以及知识全面的专业技能,为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审理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每年年初,南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上级部署和实践需求,确定调研课题,划片分组到各区县和派驻机构,指定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员,全市“一盘棋”展开调研。年中,组织召开调研进度碰头分析会,跟踪督促。年终进行总结评比,交流调研成果和经验。近年来,案件协助审理、证据适度公开、规范组织处理、涉刑案件办理、简易程序模式等课题调研成果,直接用于指导、引领实际工作。

  案件审理室坚持业务指导与自办案件并重,建立健全宏观与微观互融、类案与个案并存的立体化、网络型业务指导体系。加强分类培训,既邀请省内司法系统的学者或专家进行专门授课,也根据区县、派驻机构人员不同特点自编提纲灵活选题开展辅导讲座。实施文书改革,以强化审理意见、审理报告论证说理性为标志的文书规范化改革统一了全市检查、审理文书的制作格式和基本要求,编撰的《模拟案卷(试行)及相关规定》(2005年版)、《模拟案卷》(2010年版)、《纪检监察案件优秀审理文书选编》受到省内乃至全国同行好评。特别是今年编写的《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有关程序性问题解答手册》,选取初核初查到处分执行等查处案件10个主要程序环节的72个基本问题,以问答形式给出简明答案,并指出相关法规制度依据。该书深受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喜爱,已成为办案人员人手一册的便携式工具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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