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拟开展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 2014-10-20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018   返回


根据《上海市教委工作党委系统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的精神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年初安排,学校将于2014年下半年对人文学院、数理学院、生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商学院和建工学院等八个学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其他八个学院及直属、附属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将安排在2015年。

此次检查成立专项检查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办公室主任、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担任。下设两个检查小组,成员由纪委委员,校办公室、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专项检查的内容是各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推进公开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推进民主管理的情况,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工作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等六方面内容。

专项检查分学院自查和实地检查两个部分。实地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反馈情况等方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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