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 2009-09-26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271   返回


(20099月修订)

 

为切实发挥工会、纪检监察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协调、监督作用,推进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化的轨道,加快学校全面实现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进程,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校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和《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校的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各项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

二、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及各学院、部门等单位开展校务公开的情况,推进各项校务活动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的公开。重点检查是否按时公开,公开的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公开的项目是否齐全,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师生员工反映的合理要求是否得到采纳。

三、对未按规定开展校务公开的部门或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及相关单位搞好校务公开工作。

四、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定期对学校及各学院、部门等单位落实学校校务公开要求以及各项实施细则的情况开展评议,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评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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