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本市教卫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6-03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041   返回



  我校需填报个人清退情况报告表的人员已另行通知,表格请于6月7日(周五)前交至行政楼901室。

关于做好在本市教卫纪检监察系统开展
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委局、各高校纪委、监察处(室),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纪委,民办高校党工委,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使纪检监察系统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中央纪委于525日印发了《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于527日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了重要讲话。同日,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沪纪〔201356号)。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纪委、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做好在本市教卫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通知如下:

一、    迅速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本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纪委、市教卫纪工委有关会议要求,特别是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纪委的部署上来。要把清退活动作为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净化能力的一项具体举措,结合即将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着力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着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要举一反三,严明纪律,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实现自我净化、自我提高,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清退

本市教卫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

1.明确清退对象。系统在职的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系统各单位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都要按规定开展清退活动。

2.明确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3.明确清退方式。会员卡清退工作采取自查自纠方式组织实施,凡持有属于清退范围的会员卡,要立即清退纠正,必须做到“零持有”。会员卡可退回原送卡单位(个人),也可上交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按照礼金礼券购卡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4.明确清退时间。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614日之前,向本人所在的纪检监察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并由本人填写清退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开展

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的领导,在及时传达学习宣传相关精神的基础上,精心部署,严密组织,摸清底数,准确上报,确保清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做到一人不少、一个不漏。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责任,带头开展自查,带头开展清退纠正,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如实填报清退,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在617日下班前,将清退活动情况报告和清退工作情况统计表、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径送市教卫纪工委办公室。市教卫纪工委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联系人:殷晨、周佳,
 

附件:1.会员卡个人清退情况报告表

      2.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情况统计表

3.会员卡清退情况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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