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推评“四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1-30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241   返回


沪师纪20105)号

 

各工作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有关单位、部门:

为在我校深入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宗旨,促进广大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利益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经研究,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群众对处级干部的满意度测评并进行推评“好干部”、“好班子”、“好搭档”和“好事例”的“四好”工作。

通过结合年终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推评“四好”的工作,是为了积极探索群众评议干部的机制,逐步扩大群众民主评议干部的参与度,促进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机制的形成;是为了更有效地教育广大干部铭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准则,引导广大干部重视群众的口碑,努力在工作中体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也是为了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评价,更好地调动干部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

现将今年我校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推评“四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满意度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黄刚、茅鼎文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校办和机关党委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活动的安排、测评方法、推评原则,并根据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结果,确定“四好”的推荐名单。

满意度测评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等具体工作由纪委办、组织部负责。

 

二、具体安排及要求

1、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时间与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在20101231日前结束;推评“四好”的工作在20113月结束。

2、满意度测评的要求

①满意度测评的对象是全体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中副处级以上成员。

②学院及直属、附属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由书记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先说明开展满意度测评及推评“四好”的意义和方法,然后由班子成员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再由校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的人员发放“满意度测评表”。教职工填完测评表后,直接交由工作人员回收、统计。

③机关处级部门正职的满意度测评,除在本部门全体人员中进行外,还要在全校党政正职考核会上进行测评。测评表由校满意度测评小组的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回收并统计。两个层面的测评须同时满足好干部标准,方能入选好干部

④机关处级部门副职的满意度测评,除在本部门全体人员中进行外,还要由各学院、各部门进行测评(测评表发至学院或部门,由学院书记或部门负责人根据机关部门副处级干部的工作性质,组织学院或部门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完成后,测评表投入纪委办满意度测评汇总箱内,由校满意度测评小组的工作人员负责回收和统计。两个层面的测评须同时满足好干部标准,方能入选好干部。

各单位参加满意度测评的时间和人数请提前报纪委办或组织部(附回执)。

 

3、推评“四好”的要求

①“我们身边的好干部”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A.满意率(“满意”)≥40%;(按应到人数计。下同)

B.满意度(满意”和“比较满意”累加)≥70%

C.不满意率≤10%,弃权率≤20%(应到而未到人数按弃权数计。下同)。

各学院、各部门原则上在正职中确定12名,在副职中确定1名(副职中达到以上标准的取满意度最高的1位评为“好干部”,其余达到标准的副职作为“好干部入围”进行表彰)。

②“群众满意的好班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A.党政正职都符合“好干部”的条件;

B.班子的群众满意率≥40%,满意度≥60%,不满意率≤10%,弃权率≤20%

C.班子所有成员的满意度≥60%

(机关及党的关系挂靠在机关的单位不推评“好班子”)

③“群众满意的好搭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A.党政正职都符合“好干部”的条件;

B.党政正职配合的群众满意率≥40%,满意度≥60%,不满意率≤10%,弃权率≤20%

④“党风廉政的好事例”的条件: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推出的好制度、好机制、好形式、好措施、好事情。

“党风廉政的好事例”重点推荐年初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所建立的“党风廉政重点建设项目”,也可推荐(自荐)相关的其它事例。继续试行“重点建设项目”向教职工大会汇报,并通过测评听取群众的评价意见。推荐的名单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201135日前交纪委办(行政楼901室)。

 

4“四好”的确定和表彰

根据各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及推荐的材料,由校满意度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条件提出“好干部”、“好班子”、“好搭档”和“好事例”的推荐名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并于新学期开学后公示;根据公示后的情况,最后确定表彰的名单。推评的“四好”将在20114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通过印发光荣册、校刊和校园网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

                          上海师范大学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

(纪委办代章)

                                         2010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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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参加“满意度”测评的安排(回执)

 单位名称

 

日期和时间

地点(测评会场)

在编教职工人数

应参加人数

请假人数

(附姓名及原因)

 

 

 

 

 

 

 

 

 

 

 

 

 

 

 注:其中“请假人姓名及原因”,可在测评当天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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