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被控受贿191万 受审称不爱财

发布日期: 2015-09-09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66   返回


     16年里涉嫌受贿191万余元、美元1.1万元,这是公诉机关对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副厅级)的指控。

  胡铁辉曾在原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担任过“一把手”,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职务,被称为专家型领导。2014年5月被爆出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的消息,而彼时他已退休近3年。64岁退休副校长的“落马”,引发坊间种种猜测。

  9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铁辉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因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

  检方指控

  收钱有规律:近70万元分50次收受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4年期间,胡铁辉利用担任原湖南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结算支付工程款、变更工程、承包食堂、采购药品及设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家人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和财物,共计人民币191.7946万元、美元1.1万元。

  起诉书显示,1998年至2004年间,胡铁辉在担任湖南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接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浣亮广的委托,在浣亮广承揽中南大学南校区、湘雅校区、新校区等多项工程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50次收受浣亮广给予的人民币65.4万元、美元5000元。

  浣亮广给胡铁辉送钱的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证言显示,1999年至2014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除2003年与2005年端午节外),胡铁辉先后44次在家收受浣亮广给的现金,每次1万元。2014年3月底,胡铁辉得知湖南省纪委对自己进行调查的消息后,在家中退还给浣亮广人民币10万元。

  向胡铁辉送钱的都有所请托,即便只为承包一个食堂。2002年至2004年,胡铁辉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兼湘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江建军为取得湘雅书店和湘雅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请托胡铁辉为之提供帮助,并先后15次送给其现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胡铁辉收钱方式花样繁多。

  2007年至2014年,胡铁辉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其间,接受李瑞林(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李瑞林分别挂靠的两家公司,在承建中南大学新校区部分教学楼装修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15次或通过其妻子宋某收受李瑞林给予的现金和有价支付凭证共计折合人民币24万元,包括端午、中秋节、春节期间收受的购物卡,以及父亲生日收受的1万元拜寿礼。

  2001年底至2002年初,胡铁辉在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期间,接受珠海东骏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大献(已被判刑)的请托,在其承接中南大学湘雅校区灯光音响等设备的营销业务时提供帮助。2002年3月,胡铁辉到珠海某楼盘买房,屈大献主动为其支付首付款23万多元。这笔钱直到2006年屈大献遭调查时才归还。

  他的自白

  “我如果贪财,数亿元项目随便都能捞不少”

  胡铁辉在自行辩护时陈述,自己最大的错误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跑偏了。“我以为那些钱都是红包,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

  胡铁辉称自己并不是爱财的人。“我七个兄弟姐妹,没一个人从中南大学的项目建设中获利一分钱。我如果贪财的话,数亿元的项目,随便都能捞不少钱。”在谈到自己的妻子时,胡铁辉突然哭起来,“我在家里没有承担过任何的家务,妻子为家里付出太多,我对不起她。”

  胡铁辉还提到了自己的学术建树以及在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新校区建设中的工作,“我说这些并不是要邀功,我承认受贿,但手段并不恶劣,也没有给单位带来大的损失,不存在权钱交易,是我思想上的松懈造成今日的结果。”

  辩论焦点

  退休后涉案金额是否属“人情”

  法庭上,针对受贿金额多少、部分证据是否充分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交锋。

  对于屈大献支付的23万多元购房首付款,被告人胡铁辉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这笔款项是向屈大献借的。

  检方不认同这一说法,认为胡铁辉有支付能力却不自己付款,直到屈大献遭调查才归还,完全没有还钱的意向。对此,胡铁辉辩称,这笔钱原计划等屈大献的女儿上大学的时候归还的,屈大献好赌,担心把钱还了会被他挥霍光,因此迟迟未归还。

  “1999年至2014年,每年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胡铁辉收受某某贿赂,每次为人民币1万元。”辩护人认为,类似的证言没有细节,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检方认为,多名证人的证言与胡铁辉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其受贿事实。

2015年09月08日 16:35:56 来源: 潇湘晨报

  辩护人提出,胡铁辉2011年12月退休之后涉案的21万元应属人情往来。胡铁辉辩称,在收受部分款项后,未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这一部分钱款不应当认定为受贿。他还认为,自己在纪检部门办案的过程中主动交代,应当认定为自首。

  针对被告人胡铁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论意见,公诉人一一予以辩驳。(潇湘晨报 记者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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