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对话:“暴力维权”可以休矣

发布日期: 2013-10-15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382   返回


阅读背景:“首都机场7·20爆炸案”15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毫无疑问,任何危害公众安全、伤及无辜的行为都必须得到严惩。但围绕此事而留下的826453 条微博,声音并非完全如此,需要警醒的地方还很多。

当前,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各种冲突大量出现,矛盾错综复杂,协调利益、化解纠纷因而成为促进社会稳定的关键。但在底层社会中,暴力维权已成为处理纠纷的一项重要特征。“5?26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6?7福建省厦门BRT公交燃烧案”、“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便是个体维权走向暴力化的结果,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的同时,引发社会各界对权益诉求“暴力模式”的广泛探讨。

上述案例发生于公共区域,且多涉“官员作为”,能引起各方关注;而在基层的一些处置纠纷的暴力化行为,则早早为舆论所忘记。曾几何时,我们可以为《江夏兄弟为抗旱抢水引冲突 6岁独孙被无辜捅伤》的新闻而觉不可思议,我们也能为《抢挖虫草引纠纷持枪杀人》而深感惋惜。透观近几年的媒体报道的案件发现,暴力化行为或多或少在底层话语中有所认同,这也造就当前舆论对暴力化谴责的不够彻底。诚然,当曾经的“震惊”“不可思议”之感变成某天的“习以为常”“又一起”之时,我想我们需要作出令人发醒的觉悟。

当事人维权何以暴力化?多数网民就认为,一线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关键因素。分析近年来多起个体制造的公共暴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诱因:社会个体合法权益受损,由于个体合理诉求的表达、反馈渠道不畅,或者“有门却无路”长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响应,以致矛盾持续累积,最终走上“以暴维权”的不正常道路。

在 “5?26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当事人钱明奇的的卧室里,写着“难忘上访路”的五个大字。据悉,为了申诉,钱明奇进行了十年的上访历程;钱明奇还自学了电脑和法律在网上发帖投诉。“我身体、精神一切正常,至今也无违法犯罪、非法上访行为…十年诉求未果,逼迫我走不愿走的路。”钱明奇在微博中如是表述。“6?7福建省厦门BRT公交燃烧案”,网民对嫌犯陈水总人生经历的进行了深挖。他连发的“微博日记”清晰地记载了他的心路过程:“赖以维生的摊子被取缔,草民四处求诉无门…派出所把年龄填写错误,找公安改错又到处踢皮球…绝望中求救,给条活路”。“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中的冀中星,也被媒体报道“经历过亲人离散、立案不成起诉又败、记者介入遭遇删稿无甚效果、信访多次无果”,走过致残后的8年,冀中星最终心灰意冷。

解读以上多起暴力维权案例,三人都是经历过寻求有关管理协商沟通、上访以获救济、付诸司法、媒体/网络等多条维权途径,在各条途径皆以失败情况下,陷入自我的绝望,最终脱离了“以理诉求”“以法抗争”正常纠纷解决框架走上暴力化的不归路。而这,也成为让一些舆论颇有同情感的重要因素。

而在个体与个体直接的对峙之中,无第三方介入或缺其他有效渠道可以协调,遭致利益双方直接“对抗而大打出手”。在2013年夏季高温下,农民“争水”纠纷密集,但遗憾的是很多农民网民在微博感叹:村与村为了争夺水资源而打,水到田头还要户与户争,没有人出面协调也没有人管。对此有网民就评论认为:再多的微博信息,没有面向农村的态度,微博也只是农村乱象的一道涂鸦墙。

人民日报曾发文指出,“沉没的声音”如果得不到倾听和回应,就有可能导致矛盾的激化。有媒体在总结时写道:“爆炸事件本有太多机会可以挽回,并在每个环节戛然而止:合理的拆迁补偿、公正的司法判决或者有效的信访制度。”当前所言建立有效的利益纠纷处置机制,最起码的效果要达到让“人们在遇上矛盾问题时,能想起还有这么条路径可选,给与希望的可能”。

我们有理由相信网民所言,“绝大多数公民实际上都是理性的行为体”。构建转型期的安稳社会,我们必须让底层社会走出“忍让—暴力”维权的逻辑怪圈,倡导一种非暴力的维权方式。因此,我们需要更新与创造有效的冲突调解渠道与方式,使公众在权益纠纷时能够通过和平、合法、理性且成本上可接受的方式加以有效维护。同时,对于***群,多一些理性,多一些理解,多一份沟通,莫再为一些生活之坎而拔刀相向,令人唏嘘不已。(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卢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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