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推评“四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5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421   返回


关于开展2012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
和推评“四好”工作的通知
沪师纪〔20123
 
各工作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我校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保障广大教师的民主参与权利,经研究,今年学校将继续开展群众对处级干部的满意度测评并进行推评“好干部”、“好班子”、“好搭档”和“好事例”的“四好”工作。2012年度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将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干部考核系统”在网上实施。
学校结合年终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推评“四好”的工作,是为了积极探索群众民主评议干部的机制,促进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机制的形成;是为了更有效地教育广大干部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引导广大干部重视群众口碑,努力在工作中体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也是为了通过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评价,更好地调动干部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事业的发展。
现将今年我校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推评“四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满意度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黄刚、茅鼎文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校办和机关党委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活动的安排、测评方法、推评原则,并根据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结果,确定“四好”的推荐名单。
满意度测评相关具体工作由纪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工会负责实施。
 
二、具体安排及要求

⒈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
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时间与干部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测评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8日;推评“四好”的工作在2013年3月结束。

满意度测评的要求
①满意度测评的对象是全体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中副处级以上成员。
②各学院(部门)参与率(实际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人员与应参加测评人员之比)达到或超过60%的方能参加“四好”的推评,否则只测不评。
③学院及直属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由书记在本单位干部述职述廉交流会上,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开展满意度测评及推评“四好”的意义和方法,再由教职工登录“上海师范大学干部考核系统”对所在学院或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
机关各部门的满意度测评,除在本部门测评结果符合好干部标准外,所在部门考核成绩也要达到“合格”及以上,该部门的领导干部方能入选好干部推评。
旅游学院的满意度测评由所属党委参照通知要求自行安排。附属单位和师资培训中心等单位的满意度测评另行安排。

⒊推评“四好”的要求
①“我们身边的好干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A.满意率(“满意”)≥40%;(按实际参加人数计。下同)
B.满意度(满意”和“比较满意”累加)≥70%;
C.不满意率≤10%,弃权率≤20%。
各学院、各部门原则上在正职中确定1~2名,在副职中确定1名(副职中达到以上标准的取满意度最高的1位评为“好干部”,其余达到标准的副职作为“好干部入围”进行表彰)。
②“群众满意的好班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A.党政正职都符合“好干部”的条件;
B.班子的群众满意率≥40%,满意度≥60%,不满意率≤10%,弃权率≤20%;
C.班子所有成员的满意度≥60%。
③“群众满意的好搭档”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A.党政正职都符合“好干部”的条件;
B.党政正职配合的群众满意率≥40%,满意度≥60%,不满意率≤10%,弃权率≤20%。
④“党风廉政的好事例”的条件: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推出的好制度、好机制、好形式、好措施、好事情。
“党风廉政的好事例”重点推荐年初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所建立的“党风廉政重点建设项目”,也可推荐(自荐)相关的其它事例。继续试行“重点建设项目”向教职工大会汇报,并通过测评听取群众的评价意见。推荐的好事例名单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于2013年3月5日前交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

⒋“四好”的确定和表彰
根据各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结果及推荐的材料,由校满意度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条件提出“好干部”、“好班子”、“好搭档”和“好事例”的推荐名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并于新学期开学后公示;根据公示后的情况,最后确定表彰的名单。推评的“四好”将在2013年4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通过印发光荣册、校刊和校园网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
 
上海师范大学满意度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纪委办代章)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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