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频发咋成难愈的“痛”?

发布日期: 2010-10-12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127   返回


    随着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公路桥梁不断建成,与土地、建设、房管等权力部门相关的工程建设领域近年来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一年多来,随着工程建设领域反腐治理的不断深入,河南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揭露和查处,一批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的贪官也逐渐浮出水面,6名厅级干部已被查实涉贪。(人民网—《人民日报》)

  “大楼树起来,干部倒下去”;“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这一直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一种代名词和一个缩影。而且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已经成了官场的一大顽疾,屡屡发生且久治不愈。这不,河南工程建设领域又揪出6名厅官。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频发,已经成了人们心中难以愈合的“痛”!

 

  有利可图是最大的“诱因”。从客观上来讲,土地和矿产资源等是稀缺资源,社会的供需关系非常紧张,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获得一杯羹,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同时也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的“水”很深。业内通常有这样的“游戏规则”,诸如“不请不送,拿不到工程”,“工程款的百分之多少,用于送礼不算犯法”,如此等等的行业“潜规则”让一些别有用心之徒、唯利是图之人,甘愿、乐于跑和送,当然也有个别领导干部在面对很多诱惑的情况下,经不起考验。一些“天生”眼馋、心贪、手痒的所谓“官员”们,见到很多工程老板一夜暴富,也想淌一淌那深不见底的“水”,分得一杯羹,捞得一些财。利益、贪欲裹胁着权力,便使得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有了市场,拿原则做交易成为“习惯”,腐败也便应运而生、不请自来了。

  监管不力是最大的“推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工程建设领域尤其如此。其实,工程建筑领域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这个系统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腐败现象,这也导致相关部门的监督常常脱节。比如说,国土部门就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位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便会导致土地使用上腐败频发。另外,从通报的一些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案件来看,其受到处罚的都是一些与某项工程建设有关的直接受贿人,而对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或有关人员则只字未提。这样的结局就使一些责任单位的领导明哲保身,不以为然,起不到一个震慑作用。还有,很多工程建设领域问题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来进行治理,就好比是自己的左手到右手上搔痒痒,只有舒服感而没有疼痛感。正是这样的监督乏力,才使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屡禁不止。因此,要杜绝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发生,就需要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的事前、事中、事后连贯性的监督体系。权力资本腐败不断提醒我们,只有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监管,才能有效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案件一再发生。

追名逐利是最大的“帮凶”。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这些基本的问题,在少数党员干部那里,总找不到正确的答案。一些官员入党为官,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把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作为自己的“天职”,而是将出人头地、升官发财、追名逐利,作为自己的信条或追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在招投标环节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等这些表现和作为,说到底,还是一些官员缺乏为官之德。而一个人一旦“德”上出了偏差或问题,必然会对名和利很“上心”。因而,强化官员尤其是对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官员的官德教育和养成,至关重要、迫在眉睫。

 

  工程建设领域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反腐败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入剖析重大典型案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以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成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抓住三项重点,一是推进有关部门进行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推进监督措施。更多地采用集体会审制、专家论证制,推出更多“阳光”措施;三是在查办案件中进一步把土地领域的案件作为重点。要重点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原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等突出问题。

  治乱需用重典。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毒化社会风气,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惩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把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放在重要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健全办案责任制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要坚持严肃执纪、严格执法,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以查办案件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