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婴:私欲害人不浅

发布日期: 2009-04-13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394   返回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判处李海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一位曾经身居副厅级高位的领导干部,如何走上犯罪道路?案发后,李海婴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悔过书,认为是自己的私欲毁了自己。
李海婴写到,自己刚走上高校领导岗位时,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然而,“接触多了,人也熟悉了,我的思想逐渐松懈,误认为这都是礼尚往来,无所谓,不算什么。”“由于工作关系,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不乏企业人士。对他们那种一掷千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开始我是轻视、反感,认为那是低级、庸俗的东西,但久而久之,对此变得习惯、认同,继而发展成欣赏、羡慕,到最后是追求、攀比。在追求攀比的过程中,我心态失衡了,认为自己是高学历、高职位、高职称,凭什么就不如他们呢?”
据检方的指控,李海婴分管学校后勤工作时,正是三校合并之时,学校基建工程频繁,也吸引了众多开发商为争工程项目向其大送好处费。武汉理工大合并当年,某物业发展公司董事长程某听说该校要建公寓商住楼,就想把在附近开发的商住楼定向出售给理工大,遂安排副总与李取得联系。同年10月的一天,这名副总与李到娱乐城唱歌,送给李2万元,李答应帮忙买商住楼。
当年10月间,这家公司工程资金困难,想将定向开发的学生、教师公寓楼出售给理工大,以尽快收回投资。程某将备好的装有20万元现金的公文包送到李的办公室。李收下这20万元后,随后就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房产金额近亿元。此后,程某又多次请李海婴到娱乐城唱歌,共送给“好处费”10万元。
在一审认定的事实中,李海婴如此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总计20余笔,金额达214.5万元,另有美元2万元、港币4万元。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