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

发布日期: 2012-04-13  作者:    浏览次数: 58   返回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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