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规定

发布日期: 2009-06-29  作者:    浏览次数: 55   返回


 

 

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是指: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顶风违纪方面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一是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二是“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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