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案例告诉你:关于"四种形态",这样理解就偏了

发布日期: 2016-05-3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8   返回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运用“四种形态”,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要抓小放大、减缓收兵?是不是纪委的责任减轻了、工作更好干了?是不是对违纪干部要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其实,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的误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个方面有机统一,相互关联,实践中必须全面把握,才能够达到良好效果。

1
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抓小放大、反腐收兵?

  【案例故事】

  2015年2月,广东某市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市监察局副局长李荣(化名)公款吃喝、收受礼品等顶风违纪问题。在市纪委函询核实问题时,李与相关人员均予以否认。该事件被网络曝光后,李与相关人员再次串供,应对组织审查。同年8月,广东省纪委查实李荣违规接受公务宴请、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并在组织函询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串供隐瞒事实真相,情节严重。最终,省纪委决定对李荣予以立案审查,对其采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处分。

  有人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实践“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败就要减缓收兵。绝对不是!“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使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2
“四种形态”只是针对少数党员领导干部?

  【案例故事】

  “小安,你下班不忙的话,跟我在公园转一下,有点事聊一下,好不好?一会儿见……”这通听起来像邀约朋友般的电话,其实是湖北孝感市云梦县纪委副书记徐奇满准备和单位机关干部安某进行谈话提醒。据反映,安某近期要为其子筹办10岁生日宴,邀请了不少同事参加。公园散心时,徐奇满提醒安某,生日宴邀请对象要慎重,谨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安某及时打消了邀请同事参加生日宴的念头。去年至今,孝感市纪委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6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防止苗头变恶果,防止小事铸大错。问卷调查显示,92%的人认为从中受到了警示,并对这样的提醒表示感谢。

  “四种形态”的提出,重申了一个重要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而是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监督管全党、治全党。换言之,纪委监督执纪的对象范围是8800多万党员,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任何一名党员只要有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不论是何职务,都应受到纪委监督。

3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会不会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案例故事】

  2015年6月,某县公立医院药剂师因违规参与药品经商活动被处理。县纪委纪检监察室汪主任约谈了该院分管药剂工作的副院长林某。

  “现在惩治腐败力度这么大,纪委工作很辛苦吧。”检讨完自己作为分管领导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林某和汪主任闲聊起来。

  “我们辛苦些不要紧,关键是能把有违纪苗头的干部拉回来。外行人看咱们纪检工作,以为就是处理人。其实,我们还把更多精力放在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上,防止他们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汪主任的话让林某若有所思。

  洞察到这一变化,汪主任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你除了抓行政工作,平常还从事内科临床工作,有没有药商给过你回扣或其他好处?”

  林某低着头,几度欲言又止,最后吞吞吐吐道,“因为业务关系,和药商还算比较熟,有时候会吃个饭啥的,但没有回扣的事情。”

  “康杰医药公司的刘某某,你认识吗?”

  “嗯……对,我认识……我们之前算是有往来,有时候因为我们用了药商代理的药品,他们也会表示表示,但不算是回扣……”

  这时,汪主任趁热打铁,举出了近年来县纪委查办的干部由吃拿卡要走上贪污受贿不归路的案例,力争打破林某的思想顾虑。

  听了汪主任一番话,林某思索良久后说道,“去年中秋节的时候,刘某某找过我,说感谢我开处方药的时候用了他们公司的药,让我以后多多照顾,她当时塞给我1000块钱,我没推辞掉,就收下了……”

  “你对这件事的态度很重要,如果你能积极主动把问题说清楚,组织会考虑从轻处理的。”

  林某沉思了片刻,接着“竹筒倒豆子”般地说出了其他5笔收取药商“表示”的行为,共计3000元现金、700元购物卡。

  林某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较好,并配合退回违纪所得3700元,县纪委对其从轻处分。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敢于担当,又要善于担当。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如何让被谈话人放下心理包袱,直面问题,又能让其充分认识到这是组织的关爱,也考验执纪者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过去监督执纪有一种倾向,要么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要改变那种接到问题反映,不去“惊动”干部,眼看着他的错误越来越严重的做法,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鼓励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多大的事都主动找组织讲清楚。要确保谈话能真正起到良好效果,避免一问就没、一谈就了。

4
实践“四种形态”,是要对违纪干部高举轻放?

  【案例故事】

  2014年9月以来,山西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一方面克服“养案压案”弊端,对反映笼统、问题轻微的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处置,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同时,另一只手也从未放松——惩治贪腐利剑高悬,以严厉惩治极极少数,形成并保持强大震慑,来教育警醒大多数。

  在发现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的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后,省委没有因山西11个市已经查处4名市委书记而放缓或放松纪律审查的节奏和力度,坚决查处了这一贪腐的典型。

  省经信委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永辉,组织上多次找他谈话,他拒不承认违纪事实,而是挖空心思向组织说假话,对教育帮助拒不接受。最后决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结果查出许多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双开”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

5
实践“四种形态”,只是纪委的责任?

  【案例故事】

  今年以来,广东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第一季度共有各级领导干部53890人次接受谈话提醒。

  省委领导以上率下,使“谈”有引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第一季度谈话提醒68人次,其中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20人次,对地级市市委书记谈话提醒20人次。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谈话提醒34人次,全部为党政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省45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已有38人开展了谈话提醒。

  省委领导以身作则,各地纷纷跟上,建立了相应的谈话函询机制,把谈话处置问题线索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广州市制定《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制度》,严格实行“一把手”谈“一把手”,进一步抓住“关键少数”中的“关键”。珠海市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量化21个指标,实行实时监控和同步预警,对“亮红灯”人员及时谈话提醒。

  实践“四种形态”就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体现在日常,只有从一点一滴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现在的突出问题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性、不敢担当,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不愿意去得罪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罢了。如果第一种形态落实不下去,实践“四种形态”就是一句空话,还谈什么全面从严治党。

6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更轻了?

  【案例故事】

  2015年,甘肃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一名村干部要嫁女儿,把请柬送到了街道办。街道纪工委书记甘延刚见了问道:“你办这嫁女宴,跟组织上报备了没?宴席设多少桌?请的除了乡亲、亲戚,还有哪些利益关系人?”

  “啥?我们农村的嫁女儿也要跟组织报备?”村干部惊奇地问道。看村干部对该项规定没上心,甘延刚拿出相关规定:“规定对宴席桌数、邀请对象等都有限制。这几天电视上不也播着某村干部借嫁女宴敛财被处分的新闻吗?”约谈结束,村干部连连点头,按规定整改。

  “我们街道的很多村干部,过去对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较模糊,有的甚至觉得只要不贪不拿就没事儿。通过约谈,把一些规定更好地解释给他们,把苗头先卡住,防止干部犯下不该犯的错误。”城关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有些人以为提出‘四种形态’之后,纪委的工作量变轻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的工作量反而成倍地增加了。”一位纪委同志介绍,过去纪委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对第一种形态运用得很少;而现在,只要有问题线索都要处置,大量的问题要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解决。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综合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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