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第三方介入:基于社会公开的制度设计

发布日期: 2012-02-16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985   返回


  第三方介入是指政府在社会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中,产生利益博弈的双方中力量相对薄弱的一方(一般是公民或者法人)对行政作为(一般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服务机构)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接受而提起申诉,由中立的一方介入,进行调查、咨询、论证、审查、评判、仲裁,最终提出处理建议的过程。在英国,在很多领域的利益纷争处理中,都会使用第三方介入制度。行政监察也属于第三方介入的范畴。这一制度的实施,在维护公平、保持正义、补偿利益、降低成本、化解矛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第三方相对独立,避免与前两方发生利益关联和利害冲突。英国的公务员服务上诉总署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第三方机构,它不隶属于政府系统,其管理层是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来自不同行业,有退休的资深公务员,也有企业家。一般说来,董事会主席由无公务员经历的人士担任。总署董事会每六年进行一次换届,每三年都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一次个别调整,以保持管理层结构在知识、阅历上的优势。
  第二,第三方有足够的权威。在英国,各种第三方机构,无论是中央级的监察委员会还是地方的监察组织,与议会都有着工作上的密切联系,他们不依靠权力而是依靠权威开展工作,并且这种权威得到法律的保障。也就是说,第三方没有权力提出具有行政效力的监察决定,而主要采取提出建议、向议会报告的方式影响做出决定一方收回成命或者改善结果。而当第三方的建议没有被采纳或者遭到拒绝后,第三方有权向议会报告,或者请求法庭介入,上升到更高层次进行仲裁。一般说来,除非做出行政决定的一方有足够的法律支持或者正当理由,有在议会的辩论中、法律诉讼中绝对胜诉的把握,一般会在第三方履行工作职责的程序中,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第三方的协调建议,很少采取“对抗”态度。
  第三,第三方组成人员在道德上受到尊重,被人们普遍信赖。作为第三方,其专业性和道德水准不应被质疑。英国之所以没有设立全面负责监察的机构,而是分别设立几个专业性比较强的监察委员会,也是为了保障第三方有足够的专业水准。一般说来,无论是在调查还是审查过程中,都会有专家介入,他们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阅历,对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进行准确判断。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方管理层人选的遴选是极为严格的,除了要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之外,组成人员的人品是主要的考量内容。为了提高他们的权威,其人选由议会提名后专门审议,并需得到英国国王(或者女王)的批准。
  第四,第三方奉行公平的价值观念。第三方在处理公共投诉案件过程中,奉行以下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即第三方的工作不受利益双方的干涉,保持立场中立,独立地开展调查和进行听证。公开性原则,第三方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了解第三方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特别是对弱势群体,例如对残疾人、非英裔人士、服刑人员等等,往往给予更多关照。调查结论的效能性原则,第三方的调查报告一般不对被调查方的信仰、观念、职业素质等进行主观评价,而只对案件事实、调解过程、适用法律依据等进行客观反映和描述,然后据实提出处理建议。建议的建设性原则,也就是第三方提出的处理建议不仅仅包括是否撤销原决定、是否进行经济补偿,也要对名誉或者精神需求的满足提出建议,比如承诺或者道歉,而且往往不仅对一个案例提出处理建议,也会对类似情况一并进行分析。这也符合他们坚持的另一个原则,就是降低成本原则,即以最少的开支解决最多的问题。这些原则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体现了第三方的价值观念是以人为本,以理性为基础的处事哲学。
  第五,第三方按照严格的程序办事。以程序保证公平,是第三方工作的基本理念和规则。一般说来,当第三方开始介入的时候,也就是受理程序启动的时候。这些程序基本包括: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并请申诉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决定是否受理(一般情况下,没有充足拒绝理由的案件都会受理)。就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调查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进行详细的过程介绍,并请双方提供证据。将调查的情况向专家小组报告,请专家小组进行审查。将调查结果和专家小组审查结果向被申诉人通报,并就有关解决方案进行协商。这一阶段的工作如果卓有成效,一般会达成谅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后,由第三方起草解决问题的建议,回复申诉人,并向申诉人征求对第三方建议的意见。这个完整的调查和审查的过程,始终贯穿证据原则,也就是任何一个情节和说法,都要获得证据的支持。而且,第三方的调查除基于客观事实以外,合理性和公正性的价值判断也是其重要的评价依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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