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正:敢担当 重从严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 2014-07-29  作者:    浏览次数: 50   返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要切实落实党委和纪委领导具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惩腐败,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上海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提供坚实保障。

  严肃教育。根本是要触及灵魂,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解决思想“总开关”问题,从内心深处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党纪国法,筑牢不想腐的根基。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要坚持以案警示,及时教育、经常教育,督促干部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

  严明纪律。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纪律成为约束干部行为的“硬杠杠”。要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严格执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制度,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干部要严肃查处。

  严格管理。各级党委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全过程、全流程管理,把好选人用人关;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细化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什么情况下要问责、问谁的责、问多大的责,“一案三查”怎么查,讲明白、弄具体,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事。

  严惩腐败。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管是谁、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就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要坚持小问题也不放过,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要严肃纠正,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严查严处。要用好巡视这一利器,注重发现苗头性问题,善于把握普遍性问题,及时报告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独立办案,不能以种种理由,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延迟或阻止同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查办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办案力量,提升办案速度,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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