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4-02  作者:    浏览次数: 65   返回


校党委发〔2015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及市教卫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我校加快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必然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优良的党风带动形成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做到选人用人导向明确、选拔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民主、培养使用结合、管理监督并重。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切实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加强学校党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联系师生以及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研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和处理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和加强经费报销、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履行服务承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民主办学、依法治校,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化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调研和论证,建立决策前置程序,充分发挥各类学术组织、群众组织、党派团体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广大师生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机关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加强院系内部管理架构的运行和监督机制建设。深化人、财、物等领域的改革,完善机关职能部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对外合作、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夯实管理基础,堵塞管理漏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由各类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通过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加大监督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全力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发挥办信查案的治本功能,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注重从管理和制度层面查找问题,用发生在干部教师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处理一个人、教育大多数,查办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目的。

(五)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和廉政法规专题学习。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准则,健全党委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廉政约谈制度和班子成员相互谈心制度,建立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经常性谈心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接受监督。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落实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和任务。按照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举措,使反腐倡廉工作与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其他方面工作良性互动、协调推进。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经常性提醒、经常性监督,把廉洁自律作为新上岗干部的第一课、党校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把培养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党委书记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全校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监督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好廉政党课,带头开展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参加涉及反腐倡廉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并纠正。切实发挥带头作用,遵守廉政准则和党的各项纪律,以实际行动树标杆、作表率。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集中教育。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加强纪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教育,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在前。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要大胆管理、严格管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对不良现象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不良苗头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纪违规问题要旗帜鲜明,不姑息迁就。

(五)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部署,确定贯彻落实意见、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重点任务,研究分析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建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监督检查,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选调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同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有一位党员班子成员兼任纪检员,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激励机制,健全轮岗交流制度。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四、加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流程管理

党委主体责任要落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之中,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监督措施,做到流程管理,形成闭环效应,确保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市教卫党委“四书四会三报告”的制度要求,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落实到以下流程中,实现主体责任程序化、制度化。

() 年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本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督促班子成员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对落实“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作出具体承诺;督促班子成员制订、提交《责任计划书》和《责任项目书》,在党委审议确定的基础上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责任分工,予以印发并公开。

《责任计划书》是针对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项目,廉政风险系数高、易发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明确当年推进的1-2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形成具体方案。《责任项目书》是由班子成员布置相应职能部门根据责任计划书内容填写,应包括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举措、时间节点和评估验收标准以及项目责任人、联络员、配合部门等内容,报党委备案。

(二)年中召开责任落实推进会。听取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推进情况汇报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的推进情况、突出问题和下阶段工作举措,研究、提出推进要求。

(三)年末召开责任总结评议会。班子成员对照年初计划和廉政承诺,总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自我评价,填写《总结评议书》,报党委进行评议,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班子成员在责任总结评议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次年年初,党委书记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五、推进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参照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研究制订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围绕加强班子建设、推动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班子成员要于每年年初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根据当年度计划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结合自己的分管领域,填写《项目计划书》,明确该项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年中对项目的推进情况、突出问题及下阶段的工作举措进行研究;年末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填写《总结评议书》。

 

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检查考核。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市教卫党委的规定,接受市教卫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校党委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将责任制专项检查、年度自查、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检查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要通过一定形式、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要严肃处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机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330


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上海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