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0-03-24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361   返回


(2010年3月23)

上海国资国企总量大,在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需要一支既具有发展战略眼光,又具备坚定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事业、切实履行好国资保值增值职责的企业家队伍。廉洁从业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素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扎实的作风,推动《若干规定》贯彻落实,推动上海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使上海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总体目标。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力度,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基本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内控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基本建立一支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的企业家队伍,进一步提升上海企业家的履职能力和社会形象。

 

二、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市纪委要按照中央纪委和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对贯彻《若干规定》作出部署,并结合办信查案、巡视、审计和专项检查等情况,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根据上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的实际,每年组织一次由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主题报告会。要将《若干规定》作为国有企业新任领导人员任前教育和领导人员集中培训的重点内容,纳入党校、领导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国有企业要通过党委(党组)  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主要领导上党课等方式,开展《若干规定》学习教育活动。

()把廉洁从业要求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主题教育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将廉洁从业要求贯穿于企业文化建设之中,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廉洁从业理念成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以带头执行廉洁从业规范的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职工群众营造勤廉为荣、奢贪为耻的廉洁文化环境和氛围,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凝聚力、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

()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与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与加强责任感、使命感教育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诚实守信,树立对出资人负责的信托责任意识;与加强党纪国法教育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自觉廉洁从业;与加强人文素养、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升思想境界和抵御腐蚀的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有效预防风险的机制

()建立健全决策制度。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保障党组织依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高效、规范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实行外派董事制度,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多于内部董事,优化董事会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国有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将《若干规定》的要求纳入章程之中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的基本程序并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国有企业要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围绕财务资金、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产品营销、企业改制、资产经营、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重要事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排查权力运行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系数,按照授权有限、相互牵制、运行透明、管理集中的原则,建立健全权力风险点监控制度,设定权力运行的步骤和程序,运用计算机技术固化流程,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对制度执行的干预,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全程、实时、公开监控。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巡视制度,扩大对市管国有企业巡视的覆盖面;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坚持和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重点报告廉洁从业情况。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职代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厂务(司务)公开制度,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情况向职工公开。要加强审计监督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分类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  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和完善开展内部审计的办法,对下属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执行内控制度以及廉洁从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加强从业管理,切实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个人兼职、投资入股、国()外存款和购置房屋等不动产情况,个人持有因私出国()证件和因私出国()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并在每年度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明示。对不严格执行上述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制度。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公开进行廉洁从业承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进行廉洁从业承诺。要自觉遵守《若干规定》各项廉洁从业要求,着重进行任职回避承诺,不安排本人的配偶、子女在所任领导职务的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着重进行离职行为承诺,离职或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退休后不得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因工作需要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应事先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十一)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规定。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薪酬管理规定,规范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并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薪酬分配方案,不得自定薪酬,不得兼职取酬和参与下属企业分配,不得下挂薪酬分配关系,不得滥发补贴、奖金或在企业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薪酬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薪酬纪律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国有企业要将职务消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之中,实行核定金额、授权监管,并将职务消费情况列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内容;要将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将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规定,做到职务消费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擅自增加预算外的职务消费,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取得实效

(十三)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人事、巡视、审计、工会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工作、分析问题、研究措施,解决上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四)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合力监督工作机制。要加强监事会建设,实行外派监事制度,组建外派监事工作团队,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推进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依照相关程序进入监事会工作,实现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结构制衡的有机融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与监事会以及企业内部各监督机构合力工作的机制,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能。

(十五)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要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评价体系试点的基础上,3年内在市管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反腐倡廉建设评价工作。国有企业要建立审计、合规、风险控制等部门向纪检监察组织抄送相关报告的制度;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结合巡视、审计、职代会民主评议、信访反映、案件查处等情况,以及稽核、合规、风险控制等信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若干规定》的情况作出评估,并向国有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和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奖惩和任免相挂钩。

(十六)切实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照《若干规定》的要求,根据巡视、审计、信访反映、案件查处以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问卷调查结果等情况,认真查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从业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要确定12个主题,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可行、周密的方案,以专项工作的形式,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专项工作结束后,国有企业要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七)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要充分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理、法律责任追究等手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若干规定》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照国家和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依照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责任

(十八)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党委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做到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与经营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将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从推进本系统、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的高度加以部署和推进。

(十九)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与法人治理结构制衡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若干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每年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进行述职,重点报告《若干规定》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纪委发挥组织协调功能、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

(二十)要认真履行职责。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要牢固树立主要责任人的意识,加强相互间的经常性沟通和协调,从自身职责范围出发,明确各自在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中的责任范围,并带头执行《若干规定》,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国有企业各分管领导人员要在执行好《若干规定》的同时,履行好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责任,并对下属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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