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09-10-21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00   返回


 

 

 (200898)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4]1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和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当前,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分配情况总体良好,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完善分配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实现了企业薪酬分配的公正合理。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分配制度不完善,分配程序不规范,导致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干群关系受到损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各级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宗旨,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着力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团结凝聚广大职工群众,实现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共建企业美好未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权利,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公正合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有效举措。各级组织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加强民主管理,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机制
1、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源头参与制度。工会和职工代表应通过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议等形式,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源头参与。各企业董事会应充分重视、认真研究职工董事就有关职工薪酬分配和职工福利待遇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企业,职工董事宜进入该委员会,参与薪酬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制订。尚未设有职工董事的企业,董事会召开涉及企业薪酬分配的相关会议时,应当邀请工会主席参加,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经理层在讨论涉及企业薪酬分配或与薪酬分配相关的职工福利待遇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订,积极反映工会的主张和职工的要求,以更好地在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要强化“五个必须”,努力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的有机结合,即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企业工会选派;包括企业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在内的企业分配制度或方案,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企业薪酬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文本等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全体职工公示;企业必须支持工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检查企业分配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所形成的报告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
3、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企业薪酬分配科学民主、公正合理的重要制度平台。要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的规范性,坚持提前一周时间,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等重大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审议。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的完善,要在组织职工参与审议薪酬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的过程中,教育职工正确把握共建共享的辩证关系,引导职工自觉关注企业发展,积极主动促进企业发展;要有效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规范完善。要以职代会为载体,把审议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集体协商的过程,作为理性表达诉求,兼顾各种利益的过程,使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现激励与制约的结合,协调与平衡的统一,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4、严格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上级党政工组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要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董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的规程,严格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综合处理好经营管理者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的关系,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收入不得增长。企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经营管理者的年薪方案时,要统筹考虑职工的收入增长。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分配办法及实施方案,除了经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批准外,还必须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若干意见》(沪国资党委[2007]99号)、市劳动关系三方《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22号)等文件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着力从三个方面加强企业薪酬分配工作的领导。
一是要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对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职工董监事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这些制度在规范企业薪酬分配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要通过宣传引导、检查考核等有效举措,督促所属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规范民主程序,着力推进企业收入分配的公正透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要强化上级组织的参与和督导力度。对工会组织不健全,尚无协商谈判能力的企业,上级党政组织要支持同级工会,通过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组建和委派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等措施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并指导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各区县、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作为巩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注重制度机制建设,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以典型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主动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工作不断深入。
此文件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上海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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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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